你不经意间的行为,可能成为你的灭顶之灾!
本站的一位原创会员,深受大家喜爱,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就再无音讯,大家都在打听她的消息。有一天,一位热心的会员朋友发来中国扫黄打非网的新闻链接,显示2018年下半年她被所在城市的公安局带走!罪名是“涉嫌传播淫秽物品”,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。由此大家感慨并相当惋惜,原来她在其它网络平台制作贩卖自己所拍的色情图片和视频。最初她在本站发帖时,本站还提醒过她,千万不要为了利益传播违规内容。
也许你能通过贩卖违规图片或视频,在短时间内挣数千元、数万元、甚至更多金钱,但你的网络上留下的一切线索、甚至你在某个时段连接过的WIFI都能让警方顺利找到你,更别说社交软件了。只是看你的行为有没有达到警方找你的价值,用这些快钱换来几年的牢狱之灾得不偿失。别光看到她们的“风光无限”,2014年东宫媚娘事件,云南两名“80后”夫妻,自导自演拍摄裸图、性爱视频,通过QQ群、微信、电子邮件等,以会员制或单卖等形式公开销售,非法获利3万余元的事件,公安机关经过4个月证据收集将其抓获。这类网络红人被抓捕的案例比比皆是,不再更多例举。
靠蝇头小利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,着实划不来。所以,不要以为网络是逍遥之地,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。
《刑法》第三百六十三条
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为他人提供书号,出版淫秽书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《刑法》第三百六十四条
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、录像等音像制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制作、复制淫秽的电影、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,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,从重处罚。
《刑法》第三百六十五条
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|